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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辛店镇集体经济商贸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08:20

项目概况: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辛店镇集体经济商贸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2-64

2.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辛店镇集体经济商贸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99140.55元

最高限价:4399140.5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财公开采购-2022-64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辛店镇集体经济商贸园项目

4399140.55

4399140.55

5.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内容:建设辛店镇集体经济商贸园,项目涉及辛店村、化雨庄、周湾、草场沟、刘岗、军李、界牌等7个村,主要建设中央厨房、冷库、仓储等配套设施。

5.4工期:75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5.6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的施工

5.9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7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保证金:

3.7.1投标保证: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

3.7.2缴纳日期:2022年08月03日至 2022年08月24日09: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7.3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

保证金账号信息(任选其一):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888100020058072

开户行二: 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410109010110044701000698

(2)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3.7.4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①投标人可任选一个账号进行缴纳;②按所投项目一次性足额支付;③支付账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3.7.5保证金退还规定。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03日至2022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

(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8月24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8月24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郑市辛店镇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5*****7098查看完整号码查看完整信息需要支付2积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42号瀚海海尚西塔商业号楼13楼1319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2*****9298查看完整号码查看完整信息需要支付2积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182*****9298查看完整号码查看完整信息需要支付2积分


声明:该招标信息源自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